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
後堀振天宮紀念徐石山先生獎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
1100609行政會報通過
1031008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990921徐志漳先生提供
一、目的:為鼓勵本校學生努力向學,獎勵學業成績優良學生及協助清寒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並使獎助學金實施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本校學生。
三、獎助學金種類:分為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及學業成績進步獎三種。
四、獎助學金頒發標準:
(一)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
本獎學金之頒發,以全學年學業平均總成績為依據且德行評量以功過相抵無記過(含三次警告)之紀錄,每班三名,依學業成績平均依序頒發獎學金伍仟元、參仟元、貳仟元整。
(二)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
經導師認定為清寒之學生,其全學年學業平均7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以功過相抵無記過(含三次警告)之紀錄,每班三名,依學業成績平均依序頒發獎學金伍仟元、參仟元、貳仟元整。
(三)學業成績進步獎:
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任一科目未低於40分(若該生為特殊生,則為任一科目未低於30分)且德行評量以功過相抵無記過(含三次警告)之紀錄者,各學年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成績進步,每班三名,依進步分數依序獎勵第1名500元、第2名300元、第3名200元整。
(四)學生同時符合前一二款資格時,僅能擇一申請。
(五)獲得補助之學生需同時附上感謝函(卡),未繳交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每學年若有餘款,則累積至下學年度獎助學金專款項下。
五、獎助學金頒發時間:本獎助學金每學年頒發一次,於次學年度第一學期頒發,三年級學生於畢業典禮時頒發。
六、本要點經徐志漳先生提供,並經行政會報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