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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28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

1、 宗旨:
為表揚優秀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肯定其優良事蹟及對於社會之特殊貢獻,以促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相關議題之認識與關注,特設
置「金鷹獎」。

2.候選對象:
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
3.候選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 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教育領域,有特殊表現者。
2. 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
3. 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社會公益服務及活動,有傑出貢獻者。
4. 特殊才能,出類拔萃,對體育、文化、音樂、藝術等領域,有優異表現者。
(二)5年內未曾獲選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者;曾獲選而再參選者,須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