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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3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最遲須於112年10月1日前遷入嘉義市),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如有特殊個案,經本府社會處審核通過並推薦者,得不受設籍6個月以上之限制。

(二)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有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三)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120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549萬元。

(四)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五)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有共同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六)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監護權者及其配偶須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為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產、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七)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

二、獎助金額:每名10,000元。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在學證明文件(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或以A4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

(四)自傳(以A4紙張繕打,500字內,並繳交文字電子檔,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