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賢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23日止)
一、獎學金名稱:112年度獎助學金(含【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及【火炬助學計畫】)
二、適用對象:家境清寒、一心向學且表現優異的公私立高中職學子。
三、申請資格:由學校推薦符合以下任一項且未曾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之學生。
(一)家境清寒(認定標準詳見下方注意事項),仍有優秀表現獲良好品格者。
(二)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與、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三)因獎金核發時程因素,「火炬助學」僅開放目前高一、高二(或其他學制同等階段)學生申請。
※請每位申請同學從【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及【火炬助學計畫】兩項中擇一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家境清寒之認定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需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需扶助者。
(二)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者,本會仍接受申請。
五、獎助金額:
(一)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每名3,000元。
(二)火炬助學計畫:長期資助(至畢業)每名每月2,000元。
六、應備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自傳:請簡述自己的家庭情形、個人興趣、志向等,或任何想讓本會了解的事情,不限字數,毋須制式。
(三)導師推薦函。
(四)火炬助學行動方案:本項僅申請【火炬助學計畫】者須填寫。
(五)註冊費通知單或收據:請提供本學期註冊費(包括學費、雜費等)繳交通知單或收據影印本一份。
(六)成績單:上一學期(111-1)加註各科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一份。
(七)各類證明:低收入戶、清寒、特殊境遇、身心障礙(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