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29日止)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1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1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1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二、獎助金額︰每名10,000元,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
三、應備文件︰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1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111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