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救助總會民國112年偏遠地區學校高中生安心就學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8日止)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高中(職)生,家庭經濟確有困難者,以無福利身分者為優先。
(二)最近一年每戶不動產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低於臺北市政府當年度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三)成績標準:學業成績60分及操行成績70分以上,且無記過紀錄。
二、獎助金額:每名8,000元,本校可推薦4名。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及德行評量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四)最近半年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五)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各1份。
(六)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者請檢附相關證明,並免附上述第5項資料。
(七)其他急難證明文件:因家中成員或申請人罹患重大疾病,影響申請人就學狀況者,請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