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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壹、依據:

依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訂定之。

貳、目的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本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肆、組織與任期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採任期制,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本委員會委員聘期一年,由校長遴聘之,期滿得續聘之。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由非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伍、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1.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2.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4.受理校園性平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5.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6.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7.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8.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五、圖書與刊物推行組(圖書館)

1.購置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圖書、刊物,供親師生借閱賞析。

2.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讀書會、心得寫作與徵文活動,潛移默化學生的性平價值觀。

3.印製並發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之文宣刊物。

六、實習與教學組(實習處)

1.檢視性別平等實習教育空間,建構友善性別實習環境。

2.協調與監督建教廠提供友善的性別工作場域。

3.發展性別平等教育實習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實習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七、人事行政組(人事室)

1.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納入教師聘約。

2.規劃並推動校內性別主流化,建構教職員性別平等意識。

3.辦理教職員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或相關進修活動。

4.檢視並統計教職員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情形,建構教職員性別平等規範。

5.受理教職員工性別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八、會計組(主計室)

依據性平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

陸、本委員會各組及各配合單位應擬訂年度工作計畫,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及指定人員兼辦該單位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業務,以落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並建立完整資料檔案。

柒、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當事人或檢舉人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調查及協助,相關規定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規定辦法辦理。

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玖、本會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下支應。

拾、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