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2日止)
一、申請對象: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
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項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
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軍警學校
(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得納入該補助範
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
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該會助學範圍。
二、申請文件: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貧寒苦者得檢具鄉
(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而紹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在學證明1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