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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基金會助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1日止)

申請資格條件

 

1.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

  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確有就學困難者。

 

2.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

  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

    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