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壹、依據:
教育部102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21號令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
貳、目的: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本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肆、組織與任期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
本委員會委員聘期一年,由全校教職同仁投票選舉產生,期滿得續聘之。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由非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伍、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
1.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輔導室)
2.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學務處、輔導室)
3.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輔導室)
4.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輔導室)
5.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輔導室)
6.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學務處、輔導室)
7.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學務處、輔導室)
8.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學務處、輔導室)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 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教務處、輔導室)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陸、本委員會各組及各配合單位應擬訂年度工作計畫,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及指定人員兼辦該單位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業務,以落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並建立完整資料檔案。
柒、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當事人或檢舉人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調查及協助,相關規定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辦法辦理。
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玖、本會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預算下支應。
拾、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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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