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四、校內申請期限: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年3月28日止。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112年5月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