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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2年度嘉新獎學金(校內申請至4月11日止)

一、申請資格︰

凡在大專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111-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一)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三)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作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二、獎助金額:每名10,000元。

三、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一)目前讀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二)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三)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四)自述(500字以內),內容可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級閒暇興趣…等。

(五)師長推薦信(需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並由推薦人親簽)。

(六)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七)個資使用同意書。

(八)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