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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第27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

詳情請見附檔。

(一 ) 推薦單位應於 112 年 4 月 21 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二 ) 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 推薦表、檢核表各 1 份。
2. 候選人生活照 2 張( 4*6 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3. 候選人身分證之正、反面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 1 份。
4. 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 1 份。
5. 切結書 1 份及候選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6. 中央勞工、文化、教育、體育等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或各級學校,以推薦 1 至 2 名為原則,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