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112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

勞動部辦理「112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

 一、選拔對象:
(一) 優良 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所定各業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事業單位。
(二) 優良人員: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工健康服務工作績優之人員 。
二、推(自)薦期程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3日止。
三、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