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疫情指揮中心開放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陸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境案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6780號函辦理。
二、 基於人道及家庭團聚考量,對於持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陸港澳人士等,不含移工及學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即日起得入境,並依入境檢疫規定,隔離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
三、 相關措施如下:
(一) 外國人:向外交部申請簽證來臺。
(二) 陸港澳人士: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
(三) 配合農曆春節前國人返鄉/入境潮之分流措施,請先行完成防疫旅宿預定,於本年12月14日前入境或延至111年2月1日後始入境,並遵循我國最新邊境檢疫規定(持搭機前3日內PCR陰性報告,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之線上申報等)。
四、 檢附疫情指揮中心函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