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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03189號函轉衛生福利部本年7月30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A號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