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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獎學金(網路申請至110年4月20日止)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採計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級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應備文件:

(一)成績證明(須以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為證明。

(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三)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付)。

 

三、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10年4月1日止4月20日止):

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c.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一)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二)申請:以個人註冊之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須以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付)電子檔。

 

四、注意事項: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無法辨識者或填寫錯誤者,皆視同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

 

五、請於110年7月30日(星期五)自行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審核結果。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