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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申請至3月31日止,需自行寄送)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嘉義市 6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

  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

2.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 70 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

  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3.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 148 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

  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4.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偶核計最近

  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5.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有共同生活

  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6.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監護權者及其配偶須同意由嘉義市政府代

  為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

  產、 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7.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

8.高中職年滿 25 歲(含)以上在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二、繳交文件:

 1.申請表 (請向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索取或由嘉義市政府網站民政處宗教禮俗科表單

   下載區自行下載)

 2.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休學前之成績證明 )

 3.在學證明文件(以 A4 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

   證明 )

 4.自傳(以 A4 紙張繕打五百字內, 需繳交文字檔, 內容以敘述家境為主)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