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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金(校內申請至3月12日止)

一、申請人資格如下: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需附證明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

2.當年度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成績單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