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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12日止)

申請人資格如下:

  •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清寒獎助金: 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109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

    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

    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