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高職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12日止)
一、實施對象
1、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技術中學、綜合高中專門及實習學程、
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不包含體育、音樂、
舞蹈等非職業科學生)
2、在學期間品德與學業成績優良,且無記過處分之紀錄。
二、申請條件與獎助名額:
各校高一、高二、高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每校每學年度各年級可推薦一名,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
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証明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
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
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
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3.持有學校核發之品德與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
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
三、必須繳附文件資料
1.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
2.經學校蓋章之成績證明 (含操行)
3.在學證明
4.獎懲紀錄
5.清寒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