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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佳高職弱勢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12日止)

 

一、實施對象

1、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技術中學、綜合高中專門及實習學程、

   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不包含體育、音樂、

   舞蹈等非職業科學生)

2、在學期間品德與學業成績優良,且無記過處分之紀錄。

 

二、申請條件與獎助名額:

各校高一、高二、高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每校每學年度各年級可推薦一名,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

  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証明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

  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

  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

  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3.持有學校核發之品德與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

  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

 

三、必須繳附文件資料

1.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

2.經學校蓋章之成績證明 (含操行)

3.在學證明

4.獎懲紀錄

5.清寒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