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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2日止)

一、申請對象: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

    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項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

    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軍警學校

    (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得納入該補助範

    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

     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該會助學範圍。

 

二、申請文件: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貧寒苦者得檢具鄉

    (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而紹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在學證明1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