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桃園市110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2日止)

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9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

    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

    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0年3月31日)

(二)109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

    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四) 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