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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韌世代』獎助學金(校內申請至3月12日止)

申請資格:

(一)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 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 不含軍

    警校、 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08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08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

      每月在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

      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

      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申請文件

(ㄧ)「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 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 蓋章。

(二)「自傳」 正本一份, 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 申請人親筆簽名、 蓋章。

(三)「教師推薦函」 正本一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

     人親筆簽名、 蓋章。

(四)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 全戶戶籍謄本」 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 108 年度全戶「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證明、 全

    戶「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 證明正本各一份。

(七)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校「 註冊繳費收據」 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

    明」正本一份。

(八)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

    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九)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