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6日止)
申請資格條件
凡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
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
者優先)
3.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
備註
1.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
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2.一年級新生無成績故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