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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6日止)

申請資格條件

凡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

  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

  者優先)

 

3.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

 

 

備註

1.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

  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2.一年級新生無成績故不得申請。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