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基金會助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1日止)
申請資格條件
1.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
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確有就學困難者。
2.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
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
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