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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5日止)

 

申請資格條件

 

1.生活陷入困境的肢障家庭,對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致無法領取政府補

  助之肢障家庭優先獎助。

 

2.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新卡),障別為肢障

  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

  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

 (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

  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