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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21日止)

 

申請資格條件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合於所有條件者,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檢具相關文件申請:

1.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

 

2.  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3.  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4.  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企業等獎助學金者。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