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0月21日止)
申請資格條件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合於所有條件者,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檢具相關文件申請:
1.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
2. 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3. 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4. 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企業等獎助學金者。
申請資格條件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合於所有條件者,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檢具相關文件申請:
1.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
2. 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3. 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4. 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企業等獎助學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