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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石生先生清寒學生獎助學金(校內申請至9月24日止)

 

一、申請資格條件

前學年度學業成績65分以上且德行成績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者,其獎懲功過相抵不得有警告以上之處分) ,附成績單正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父母重症或身故或隔代教養或家庭遭重大災害之學生。(附戶口名簿或其他證明)

 

2.曾獲縣級以上比賽前三名有證明文件者。

 

二、學生在學期間,以不重覆申請為原則。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