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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助(校內申請至9月30止)

申請資格:

二、三年級學生其108學年度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且各科目均及格,德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者請導師協助書寫品德表現評語),且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得擇一申請下列獎學金:

 

1.「聯合」獎學金:身心障礙、清寒且學業成績較優。

 

2.「彭清貴暨呂蜜老師」清寒弱勢學生獎學金:成績優良學生,優先順序清寒、單

   親、身心障礙。

 

3.「紀念林麗瑛女士」獎學金,我國籍高中職學生成績優異並具低收入戶資格者。

 

4. 「昭華」獎學金,高中職生家境清寒,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85分以上者(具低

   收入戶者為優先)。

 

5.「王唯石先生陳其芸女士」獎學金,我國籍高職學生成績優異並具清寒資格者。

 

6.「張紹昌先生、張美琳女士」獎學金,清寒或身障或單親之高中職以上之在校及應

   屆畢業生,以在校生為優先。

 

7.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公益活動獎助學金:參與公益國體志工

  服務時數達120小時以上者,學業總平均與操行成績皆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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