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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條件
1. 花東地區高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且家境清寒者。
2. 108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者免體育
成績
二、郵寄申請請寄至:10061台北市新生南路1段160號1-2號7樓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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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