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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9年度獎助學金(校內申請至9月18日止)

 

109年度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條件

針對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凡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

   技)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2. 優秀獎學金: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者。

3. 升學獎學金:高中考入公私立大學(含二專)者。

4. 助學金: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60分以上。

5. 陽光子女助學金: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並領取身心障礙子女其學業總平均

   70分以上。

 

備註:

1.109年度獎助學金項目一律請先網路申請(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再印出申請書及應備文件,並於一週內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北區中心薛慧君小姐」收

2.另有陽光電腦獎助學金、陽光金楷模獎學金甄選簡章及申請書如附件,請自行參考申請。